
城管對違建進行執法拆除(城管供圖)
該負責人說,對于在建的違章建筑和已建的違章建筑,執法方式有所區別,如果是正在施工的違建,城管部門可勒令停工并拆除;若是已經建成的違章建筑,只能作為歷史違建處理,需要經過立案調查、案件審結、行政復議、公示、催告等流程,經催告無效后,城管部門才可進行強制執行。依法依程序處理,至少需要9個月的時間。
“藍灣半島小區我們接到市民投訴后,多次對在建的違章建筑進行拆除,其中有一處我們拆過4次,還是無濟于事。”該負責說,對于歷史違建,處理起來難度相對更大,面臨著業主拒不配合,陷入了進門難、取證難、調查難、拆除難的境地。
據知情人透露,該小區16棟歷史違建是在在竣工驗收與交房的空檔期搭建的。“交房前不屬于城管的管理范圍,因此小區開發商四川東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這一空檔期,私下和部分頂樓業主進行協商進行違規修建。”
樂山藍灣半島小區出現的開裂情況對主體建筑是否會造成影響,對居民造成安全隱患?房屋開裂是否和樓頂違建有關?12月24日,針對該小區居民關心的問題,記者向樂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進行了反映,相關人員并未接受記者的采訪。
12月25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再次將問題向樂山市住建局進行了反映,截至當晚19點發稿時,未接到住建部門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