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興強 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記者11月14日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四支隊獲悉,省高速交警各支隊嚴格落實秋冬季交通整治百日會戰專項夜查工作,營造高速公路交通違法治理高壓態勢,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源頭風險,11月13日晚,四支隊十一大隊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井研收費站出口查處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男子心痛女友夜晚駕車疲勞,酒后麻起膽子開夜車,發現有檢查站又立刻與女友換位,結果沒有逃脫交警的“法眼”,最終將面臨扣除12分,駕駛證被暫扣等處罰。

  11月13日晚12時47時許,十一大隊民警在井研收費站開展“百日會戰”夜間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銀色轎車停在收費站內,久久沒有出站的意思,最終在后車鳴笛催促下才緩緩駛出收費站,于是民警立即示意停車檢查。在隨后的調查中,潘某與其女友拒不承認雙方進行了座位調換,也不承認自己駕駛過機動車,隨后執勤民警讓其女友將車輛行駛至安全區域后,對于兩人分開進行了詢問調查,駕駛員潘某才在執勤民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教育下承認了自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并在收費站調換座位逃避處罰的違法行為。

  經查,駕駛人潘某帶女友回內江老家見父母,后因朋友盛情相邀下去聚餐,在聚餐過程中喝了一杯白酒,飯后由其未飲酒的女友駕駛KEP3**號銀色小型轎返回樂山,在行駛至長山停車區附近時,潘某擔心女友夜晚開車疲憊心生憐惜,主動提出自己來駕駛,當行駛至井研收費站時,潘某發現前面有民警執勤檢查,擔心自己酒駕的違法行為被查處,便臨時將機動車停在距收費站后方50米處,示意女友和自己交換位置,企圖“偷梁換柱”,但這一切都在執勤民警掌控中。最終經現場呼吸式酒精測試顯示潘某血液酒精濃度含量為4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高速公安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另據某國際組織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每33分鐘就會有一人死于與飲酒有關的交通事故,為了你我生命安全,我們大家共同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勸開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