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1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舉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案件清結”新聞發布會,現場公布了五起優秀案例。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公然對抗警察執法成都市程某武案就在其中。
2002年6月,程某武因尋釁滋事犯罪被判刑入獄。2003年11月刑滿釋放后成立以程某武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家族、宗親、血緣關系為紐帶,以開辦公司企業為掩護,以非法放貸為基礎,大肆實施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上億元非法利益。
該組織長期以非法放貸為基礎,在雙流區先后向多名借款人發放高利貸后,采用虛增債權、虛設債務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長達16年,致使多名被害人傾家蕩產、家庭破裂、背井離鄉,還導致多家民營企業破產倒閉。
據介紹,本案共造成3人重傷、3人輕傷、2人輕微傷。該組織形成、發展初期,程某武為樹立組織規約、實現絕對控制,指揮其他組織成員,對欲脫離組織的骨干成員盧某實施報復,當眾“挑斷腳筋、割斷手筋”,極大提升了組織惡名。當地居民談“武”色變,在本案案發后仍懾于組織惡名不敢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程某武等人為達到非法控制目的,充當“地下執法隊”,擅自插手民間糾紛,通過毆打迫使他人屈服物業管理,導致事態升級后群眾到區政府反映情況,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該組織還利用惡名和非法勢力,公然對抗民警正常執法,阻礙解救被害人。
程某武及其領導的多名組織骨干成員有前科劣跡,程某武本人更是多次被司法打擊,但均以“重罪輕處”方式逃脫了應有的法律制裁。
案發后,檢察院在偵查階段,加強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自一開始就嚴格證明標準,合力推進有效取證,確保證據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形成證據鎖鏈。重點針對經濟特征,引導全面收集組織成員銀行賬戶明細、微信記錄等關鍵證據,并及時進行司法鑒定,準確查明組織經濟來源情況。
辦案組先后兩次集中封閉,緊緊圍繞審查認定的事實和罪名,制作600余頁共計24萬字的審查報告。針對起訴指控的23筆犯罪事實,按照“人、事、罪”的條線制作出庭預案,最終形成的“三綱一書”700余頁共計26萬余字。
程某武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系四川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案件。今年9月29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程某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拘役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