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門致人十級傷殘 小區業主向物業索賠15萬
2020年1月17日早上6點半,謝女士騎電動自行車去公司上班,在經過小區非機車門崗時,被遙控電控門彈回撞翻在地。謝女士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診斷多處有骨折、半月板撕裂、韌帶挫傷,住院14天花去治療費2萬5千余元。出院后醫囑要求要休養半年。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謝女士傷殘等級為十級。
謝女士將小區物業公司訴至彭山區法院,索賠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鑒定費、誤工費等共計156793元。

主要責任由誰擔?業主物業法庭上各執一詞
法庭上,謝女士表示,當時小區新安裝了電動門,在經過南門門崗時,她正在向小區門衛詢問關于電動門的開啟方式,電動門突然自行彈回,將毫無防備的她打翻在地。謝女士還當庭出具了當天事發時的視頻。
從視頻上看,謝女士騎車經過電動門時,與小區門衛進行了短暫交談。在談話時,謝女士騎在車上,正好停在開啟的電動門中間。電動門在幾秒后開始向后關閉,雖然速度并不快,但因為謝女士正在處于中間,無法及時避讓遂被打翻倒地。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小區的電動門是自動的,并非突然彈回,而是在小區服務人員為謝女士打開小區電動門時,她未及時通過耽誤造成的。電動門彈回是有一定的時間間隔,謝女士作為小區業主,是明知的,所以這次事故謝女士應承擔主要責任,她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