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近日,成都市大邑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件,被告人羅某某、蔡某某夫妻兩人因大量生產假冒名牌酒獲刑。
2017年至2019年1月,羅某某、蔡某某夫妻二人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文君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在成都市大邑縣一出租屋內雇傭工人生產白酒,并使用“瀘州老窖””、“文君酒”品牌白酒的商標。
2019年1月15日,大邑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在羅某某的出租屋內,查獲已完整包裝的“瀘州老窖”精品特曲白酒132瓶、已灌裝好并使用有“瀘州老窖”字樣瓶蓋的白酒1358瓶、已完整包裝的“文君酒”60瓶、已灌裝好并使用有“文君酒”字樣瓶蓋的白酒592瓶及其它品牌白酒若干。
經過鑒定,現場查獲的“瀘州老窖”精品特曲、“文君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51.2萬元。2019年4月26日,羅某某、蔡某某到大邑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蔡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其生產的瓶裝白酒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某、蔡某某系共同犯罪。
最終,被告人羅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蔡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