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 封面新聞記者劉彥谷

  自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截至今年9月底,廣元市公安機關共打掉涉黑犯罪組織8個,涉惡犯罪集團(團伙)37個,破獲刑事案件402件,立案偵辦九類涉惡案件640件,共打擊處理涉黑惡犯罪人員972人,查扣凍涉案資產近3.8億元。廣元市全市法院一審判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7件,惡勢力犯罪案件17件209人。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137件,涉及縣處級干部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7人,組織處理136人,移送司法機關16人。

  11月2日,廣元市政府新聞辦、市掃黑辦組織舉行廣元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涉黑涉惡案件新聞發布會,通報該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涉黑涉惡案件情況。重點通報了劉明等人涉黑案、楊佳等人涉黑案、陳福兵等人涉黑案、代陵林等人涉黑案的偵辦、審判情況。

  劉明等人涉黑案:該案是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大案件。2009年至2018年,在蒼溪縣逐步形成以劉明為組織者、領導者,36名積極參加者和一般參加者的涉黑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54起。該組織成員穩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紀律嚴明,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黑”與“商”相互支撐,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干擾、破壞經濟及社會生活秩序。廣元市公安機關通過規范高效和深入細致的線索核查工作,全面深入掌握了劉明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事實。前期,5名骨干成員和8名參加者審訊突破后,主要犯罪嫌疑人劉明仍拒不交代。針對這一難點,專案組在異地用警偵辦的基礎上優化增配偵查力量,紀委監委同步上案,法院、檢察院主要領導掛帥,分別成立專案組,全程介入指導、引導偵查取證,徹底摧毀了劉明頑固抵抗近2個月的心理防線,最終迫使其主動交代犯罪事實。2020年9月27日,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裁定,劉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14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楊佳等人涉黑案: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楊佳通過經商和非法經營完成了財富的原始積累。為獲取更高利益回報,楊佳從2009年開始對外非法放貸,并籠絡部分刑滿釋放人員或無業人員實施多種非法手段為其收貸,謀取高額利息,官商勾結讓其在短短幾年內便攫取了超2億元的不法收益,并逐漸形成了以楊佳為組織者、領導者,9名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20年8月26日,蒼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楊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財產刑;對被告人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陳福兵等人涉黑案: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陳福兵先后糾集多名被告人在青川縣通過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長年控制河道霸占資源,長期干擾把持基層政權,賄賂腐蝕黨政干部為其組織服務,欺壓殘害群眾160余人,無惡不作、橫行鄉里20余年,在青川縣前進鄉、縣城喬莊鎮形成重大非法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在被訪當事人都否認或者不作證,又找不到知情人、證人的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采取指定管轄、異地辦理等方式,同步建立“雙專班”協同作戰,一舉端掉了該犯罪團伙。2020年8月30日,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組織領導者陳福兵有期徒刑2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處1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代陵林等人涉黑案:2017年2月起,代陵林通過免費提供毒品、發零花錢、許諾跟著混有前途等手段,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發展壯大犯罪組織。逐步形成了以代陵林為組織、領導者,11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代陵林團伙為獲取強勢江湖地位和經濟利益,大肆實施非法制造、買賣、持有槍支彈藥、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2019年12月12日,利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組織、領導者代陵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責令退賠相關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