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父母被撞身亡 22年后法官追回賠償款

  一張泛黃的判決書終于兌現了

  “20多年了,謝謝法院,為我們伸張了正義,幫我們執行到位期盼已久的賠償款!”近日,申請執行人伍某將一面書寫著“執法為民一身正氣 維護正義兩袖清風”的錦旗送到樂至縣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手中,以表達對法官的感激之情。

  父母被撞身亡

  事情還得從1998年說起。這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被執行人許某甲駕駛大貨車致申請執行人伍某的父母當場死亡,當時申請執行人伍某尚未滿18歲,還有一個不到10歲的妹妹。事故發生后,伍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樂至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賠償喪葬費、死亡補費等合計10萬余元,由許某甲承擔第一賠償責任人,翟某為第二責任人,許某乙為第三責任人。判決生效后,義務人未履行給付義務,伍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法院僅執行到位1萬余元,因許某甲服刑及其他責任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中止執行。

  賠償22年后到位

  今年4月,伍某拿著那份泛黃的判決書,抱著試試的態度來到樂至縣法院申請恢復對該案件的執行。經核實確認當事人信息后,法院隨即啟動執行程序。借助查控系統,承辦法官發現執行查控系統中顯示翟某、許某乙的銀行賬戶內有存款,果斷依法將大金額的銀行存款凍結。同時,法官還發現許某甲名下有位于都江堰市的住房,該院也依法予以查封。被執行人翟某、許某乙得知銀行存款被凍結后主動聯系法院,要求與申請執行人伍某協商解決賠償事宜。從執行查控系統中尋找到被執行人許某甲的聯系電話,法官同時傳喚許某甲到法院。

  經承辦法官組織伍某與許某乙、瞿某協商后,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翟某承擔6萬元、許某乙承擔4.3萬元,剩余債務由許某甲承擔。許某甲也在執行中主動履行2萬元。在此次執行過程中,伍某領取案款12萬余元,生效判決書中確定的賠償款已全部執行到位,另有部分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未完全實現。因許某甲所有的房屋內居住有老年人,伍某表示暫不處置,被執行人許某甲也表示會想方設法盡快了結剩余債務。

  時隔22年,伍某終于拿到了賠償款。為表達內心的謝意,他特地來到法院贈送錦旗,因而出現文章開頭一幕。

  張意涵 吳杰 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