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二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結合被告人胡勇除與胡乃中外,還存在與他人非法捕撈行為,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胡勇有期徒刑一年;判處被告人胡乃中有期徒刑六個月,并判令二被告人在國家級或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購買中華倒刺鲃,其中規格大于20厘米的11.3千克、規格大于5厘米的數量為61275尾,均在赤水河中放流,沒收作案工具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庭審中,二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法,均表示認識到其犯罪行為給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愿意依法進行增殖放流。庭審結束后,二被告人通過其家屬積極參與,自行購買魚苗6萬余尾,并在合江縣委政法委、合江縣法院、合江縣檢察院等部門監督協助下,當即在先市職業高級中學旁的赤水河流域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