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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警被盜竊警方不予立案

  車主不服申請復議

  8月11日,王先生到了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江北派出所拿到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

  該通知書顯示,“你(單位)于2020年8月6日提出控告的購買的一輛****小型轎車不見,懷疑被盜,我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申請復議”。落款時間為“2020年8月10日”。

 王先生拿到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王先生拿到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收到通知書后,王先生表示不服此決定,向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申請復議。8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巴中市交警支隊,針對此事,巴中市交警支隊已聯系佛江社區,事情由佛江社區回復。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和王先生來到佛江社區辦公地,社區書記石先生表示,交警已經和自己取得聯系,針對王先生車輛的問題將會盡快與其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