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本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障長效機制,提高城鎮老舊小區業主的宜居水平,近日,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遂寧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遂寧市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據悉,《遂寧市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稱的城鎮老舊小區,是指納入遂寧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的小區。本辦法所稱的城鎮老舊小區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城鎮老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城鎮老舊小區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