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禹根據檢查程序向黃某當場下達《停電通知書》,對其用電范圍進行攝像,并聯系廣漢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在充足的證據面前,黃某承認了竊電行為,并交待同村還存在竊電現象,皆由同村具備電工知識的曾某所為。

  由于案情牽涉面廣且性質惡劣,國網廣漢市供電公司配合廣漢市公安局在2018年8月22日至30日之間,對向陽鎮同花村共計596戶表計進行逐一排查,共發現竊電戶16戶,同屬曾某擅自改動計量裝置方式竊電,共計追繳電費15717.49元。

  不同于以往電力企業對竊電人員追補違約用電金的民事處理,在本次竊電案件處理中,相關部門重視固化證據,由公安機關進行現場取證,對竊電表計進行封存。由司法鑒定部門對表計進行鑒定,確定了竊電率等數據,取得了關鍵證據,折算金額后達到了刑事立案標準,再由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正式刑拘。

  該案件經公安機關偵辦后移交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決定正式對竊電實施人曾某、竊電金額較大的麥某等共三名人員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參與此案審判的廣漢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張晶介紹,一些民眾認為盜竊有形財產才會構成盜竊罪,盜竊無形的電力不會構成盜竊罪,這種認識是完全錯誤的;電力資源是法定意義的財產,屬國家所有,竊電行為不僅侵犯國有資產要受到法律制裁,還會對自己及周邊居民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