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故意遮擋號牌,我車窗被人砸了,我覺得他們肯定看我車牌號是外地的才砸的,所以我就把車牌號擋了,而且我并沒有開車出去,我是一直停在那個位置的。。。。。。”6月11日上午,資陽市公安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一中隊執勤交警對一輛故意遮擋號牌的機動車進行例行檢查時,車主張某理直氣壯的說道。
原來,當天上午9時45分許,資陽交警直屬一大隊接市局指揮中心指令:有群眾舉報,在雁江區濱江路碧水麗都二期門口外,停放著一輛前后車牌均被遮擋住的機動車,請大隊前往核實處理!
接到指令后,直屬一大隊一中隊北門組執勤交警火速趕往車輛停放現場。到達現場后發現,在碧水麗都二期門口,停放著一輛華泰“晉A***”號牌黑色小型轎車,車輛駕駛室位置車窗被紙皮遮蓋著,前后車牌號均被印有“藍天救援”字樣的號牌布遮擋住。執勤交警正在查看車輛時,在附近開店的車主張某聞訊趕來,理直氣壯的說出了文章開頭的一段話。
執勤交警隨后詢問車主是否是“藍天救援”隊隊員,車主解釋該車系他從別人那購買的二手車,“藍天救援”車牌布是買車時前任車主留下的。執勤交警隨后耐心對張某講解了故意遮擋號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告知其車輛不管是在道路上行駛還是停靠在路邊、停車場,都不能故意遮擋車牌號;并告誡其非“藍天救援”組織成員,不得隨意懸掛其組織標志。
目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資陽交警直屬一大隊對張某故意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
(凌敏 四川法治報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