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肅法紀,震懾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減量控大”專項工作要求部署,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連續對4名涉嫌危險駕駛罪嫌疑人執行逮捕。

  2019年11月18日,趙某某駕駛川J1***S小型普通客車沿靈云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觀音湖隧道口接受執勤民警檢查。民警檢查時發現,趙某某說話含有濃重酒氣,遂對趙某某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進行酒精含量檢測,其結果為101.8mg/ml,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經進一步核實,趙某某于2015年12月在朝陽路與芳洲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12月24日,唐某某駕駛川JX***7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興寧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火車站廣場西側接受民警檢查。經核實,唐某某說話含有濃重酒氣,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結果為223.5mg/ml。執勤民警將唐某某帶至遂寧市中醫院進行血液提取并按規定保存。經鑒定,唐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19.5mg/ml,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

  2019年12月17日,趙某駕駛川J0***H普通客車沿五彩繽紛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嘉慧醫院對面停車場道閘處接受民警檢查。期間,趙某說話含有濃重酒氣,執勤民警將趙某帶至遂寧市中醫院進行血液提取并按規定保存。經鑒定,唐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23.6 mg/ml,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

  2020年1月17日,林某駕駛川JE***6普通客車沿觀音湖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靈云路觀音湖隧道出口處被執勤民警攔停。經查,趙某說話含有濃重酒氣,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結果為149.3mg/ml。執勤民警將趙某帶至遂寧市中醫院進行血液提取并按規定保存。經鑒定,林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08.4 mg/ml,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

  (全媒體記者  呂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