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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購”糾紛多為消費者逾期支付導致
法院一般支持雙方租賃關系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多份關于“以租代購”、“融資租賃”的判決書中看到,不少糾紛原因是由于消費者逾期支付租金導致的,而這些案子的判決結果,法院一般都支持了承租人與汽車租賃公司的租賃關系。
2016年9月27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民事判決書中:2013年12月2日,被告董某及鮑某某與原告安吉租賃有限公司簽訂《車輛融資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原告向被告融資出租車輛,租期48個月,但期間被告未按約支付租金。法院認為融資租賃合同成立且有效,原告可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留購價款及一切應付款項。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董某及鮑某某支付所欠原告租金,同時租金支付完畢后,租賃車輛歸被告所有。
另據媒體公開報道,瓜子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與承租人周某間的一場官司顯示,瓜子租賃公司與周某于2016年12月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周某承租一輛汽車,雙方約定按36期支付租金。但在交付第21期租金后,周某拖欠剩余租金,為此,瓜子租賃公司將車輛收回,并要求周某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利息。對于該案,法院判處被告周某需支付瓜子租賃公司主張的租金及逾期利息。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章玲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