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曉玲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夏菲妮 王焰

  6月4日,記者從阿壩中院獲悉,茂縣法院于當日公開開庭審理了四川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兼網絡教育學院原院長蔣華涉嫌受賄、行賄、介紹賄賂一案,該案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1萬元;對受賄罪和介紹賄賂罪中,所退違法所得27.5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對剩余違法所得8.5萬元繼續予以追繳,追繳后上繳國庫。判決后,被告人蔣華表示不上訴。

  為確保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庭審順利進行,茂縣法院采用線上庭審的方式開庭審理。

  茂縣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蔣華在分別擔任四川師范大學成人教育學院、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四川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等職務期間,利用本人職權,為某職業技術學校承攬培訓業務,另利用職位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先后為8人在入職、升學等方面提供幫助,共非法收受他人現金31萬元;為工作便利和職務調整等自身利益,共向他人行賄20萬元;為多人入職、升學等事宜,向時任川師大校長、黨委書記周介銘介紹賄賂58萬元,并在介紹賄賂中違法獲利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依法數罪并罰。鑒于蔣華在被調查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認罪悔罪,積極退繳了部分涉案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做出上述判決。

  “我曾經也是一名苦干實干出來的干部,但未守住底線,背離了初心,沉淪于貪念,對鑄成的大錯感到無比悔恨,愧對黨和國家的培養信任。”蔣華在最后陳述時說,“我自愿認罪,希望大家能汲取我的教訓,堅守理想信念,做一名清正、廉潔、踏實、合格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