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6月6日電 昨日,成都市住建局從網友留言中收集了部分有關成都市住建領域的問題進行集中解答。

  1。請問如果申請了公租房,卻將把公租房出租的別人,自己又住回老房子,這種情況是可以的嗎?

  根據《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成房發〔2015〕72號)規定,承租人有下列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行為之一的,應當解除租賃關系,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0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0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0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0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0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并記入個人誠信記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基本條件和相關程序?

  根據《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設立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關于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基本條件和相關程序問題,建議向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咨詢。

  3。正在買房,在看了很多新樓盤后發現,售樓部每次都說剩下的房子沒幾套了,催我趕緊入手。請問現在能不能查詢到較詳細的樓盤信息?如果可以,查詢入口在哪里?

  按照相關規定,“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后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可通過銷售現場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房屋的狀態。

  4。請問房屋預售合同已簽定,是否可以換房?如果開發商不同意換房我該怎么辦;是否可以退房?

  您所反映的問題為合同行為,由《合同法》來約束。建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5。本人于2019年7月離異,現屬于單身家庭,婚前在成都青羊區有兩套房產,離婚時協議我和前妻一人一套,現我那套已經售賣,前妻那天已經過戶于她。本人是青羊區戶口(滿兩年)金牛區社保(滿兩年)。現我在成都所有區市縣均無房,請問這種情況我在成都市限購區內有購房資格嗎?在哪些區域可以購房。

  按照成辦發[2018]17號文件,夫妻雙方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你離婚未滿兩年,作為單身家庭,目前可以在除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之外的成都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6。請問16年拿到的公共租賃房資格認證通知單后,到現在沒拿到房子,可以申請租房補助不?

  可以向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租補轉換,只要符合租賃補貼條件就可先申領補貼。

  7。請問一下,先租后買方式,5年后人才是否有資格購買評定標準是什么?

  先租后買方式,5年后人才是否有資格購買評定標準具體由各區(市)縣人社部門牽頭制定,可參照 《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認定辦法》和《成都市人才安居考核評價辦法》的通知(成人社發〔2020〕12號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