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

  并非塌陷形成

  樓板大洞系維修造成

  6月1日,開發商領地集團攀西區域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王先生家樓板出現的三個大洞,并非是塌陷形成,系打穿樓板維修造成。

  該負責人稱,5月30日接到6樓業主反映后,公司立即成立了應急小組,第一時間對現場進行查看,當時發現只有水泥砂漿層掉落,面積很小,后面組織人員進行了全屋檢查,發現有問題的地方就敲出來進行維修,“我們沒有在第一時間告知王先生,確實表示抱歉”。

  該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出現水泥砂漿層硬度不夠,主要是由于潤管砂漿堆集在這些位置,屬于施工過程中的失誤。“這對房屋的主體結構沒有影響,我們的房屋竣工后都經過了西昌有關部門的驗收,都是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我們的樓板厚度和鋼筋密度都沒有問題。”該負責人稱,經過他們測量樓板的厚度有10厘米,是達到技術標準,符合相關要求的。“業主之所以測量出七八厘米的厚度,是因為下面兩三厘米的水泥砂漿層在維修時被打掉了,所以測量出現了偏差。”

  該負責人稱,他們已經和涉事的兩戶業主進行溝通,業主若對房屋質量存有疑義,也可以找第三機構進行鑒定。“我們正在積極處理,有問題絕不回避,下一步我們將聯合施工單位、物業對所有的房屋進行排查。”

  進展:

  西昌多部門介入調查處理

  6月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西昌市相關部門獲悉,目前,西昌市房管、住建等多部門已經介入調查處理此事,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了查看,并召集業主和開發商進行協商。

  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張天鴻律師表示,房屋是否有質量問題,須經相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