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時25分許,路面執勤人員在縣城安漢大道與鳳凰大道交叉口將這輛逾期未年檢車輛依法查獲。通過警務通查詢,顯示該車尚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達77條,被記173分,每項違法行為罰款從100元至1000元不等,加起來罰款本金就達到1萬余元。該車從2014年2月6日至今未年檢,已達到強制報廢注銷標準。
紅星新聞記者從蓬安交警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人張某某已涉嫌駕駛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上路行駛,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收繳車輛、強制報廢、罰款等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鄧濤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警方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