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建立醫院安檢制度

  加大針對涉醫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除此之外,我還希望加大針對涉醫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甘華田表示,目前確實已經有成文的法律條款針對涉醫違法進行懲罰,但是目前看來懲罰力度是比較低的,“因為那些處罰用了以后起不到警示作用,這些條款本質上還是把醫患糾紛看成治安案件。”

  甘華田在《建議盡快出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條例》的建議中指出,現行的經濟處罰、行政拘留等法規的懲罰力度遠遠不足以震懾暴力傷醫和醫鬧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尋釁滋事的處理是拘留5~10天,處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拘留10~15日,處1000元以下罰款。即便按照故意傷害處罰,頂格處罰也僅為拘留15天,罰款1000元。可見,這種法律責任是比較輕的。因此,只有加大對暴力傷醫行為的處罰懲治力度,對任何形式傷醫事件零容忍,才能真正保護醫院安全秩序,維護醫護人員人身安全。

  除此之外,甘華田還建議,嚴防禁止攜帶管制危險物品進入醫院。而對于進入醫院的人員,應主動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者配合安全檢查者,醫院有權拒絕其進入。

  實際上,對于醫院設置安檢這條建議,早在民航總醫院楊文醫生遇害后民間便有不少呼聲,個別地區的醫院也進行了探索實驗,而近期陶勇醫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達了類似訴求。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進行一審。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就規定草案作說明。草案全文共三十二條,其中明確提出,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

  談到醫院的安檢制度,大型綜合醫院的高人流量和搶救急診患者的時效性要求成為了不少民眾心中最大的障礙。對此,甘華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其實就是對醫院設置安檢的大型測試,“疫情期間想要去醫院,預約、量體溫、掃二維碼這些步驟都是必不可少的,相比通過一般安檢通道的時間還要更長,但是我們依然能夠提供正常的、足夠的醫療服務。”

  從技術角度上看,甘華田介紹說,目前的很多安檢設備其實已經可以做到“過人即檢”,進出通道可能總計不過數秒鐘,這意味著現在安檢技術是可以支撐的起這樣一個建議和訴求的。

  此外,甘華田還提出了另外兩項建議:醫院應會同公安機關建立醫院安全保衛信息平臺,共享共用醫療糾紛信息、高風險就診人員和涉醫案件違法犯罪行為等數據信息,以便醫院和醫務人員提早防范,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而當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也應當賦予醫務人員避險保護權利,回避診療,當影響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及時恢復診療。這既是保護醫務人員自身權利,也是保護其他患者接受診療的權利。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嚴雨程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