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與淵源:

  “醫鬧”入刑已五年,《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將施行

  關于“醫鬧”的立法工作要從6年前開始說起。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宣武醫院神經外科主任凌鋒聯合89名時任的全國人大代表聯名發起了一項緊急提案——“建議將醫療機構列為公共場所安保,盡快出臺《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這在當時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4年4月24日,最高法、國家衛計委等五部委部門公布了《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2015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將“醫鬧”正式入刑。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成為了我國衛生健康領域內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該法律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雖然現在有很多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是醫患關系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就是屢禁不止。”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甘華田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立法后效果不理想,其原因就是因為宏觀指導的可操作性較差,導致最終落地落實情況不佳。“任何法律都應該有能夠具體落地落實的細則,我們也希望通過擁有這樣的細則來維護醫院的安全秩序。

  甘華田在《建議盡快出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條例》的建議中指出,為加強醫院安全管理,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減少甚至杜絕涉醫違法犯罪,有必要從“小切口”入手,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有可操作性,能落地落實的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條例,這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是十分重要的。

  建議改變現有醫院內保模式

  由公安警察承擔醫院的安保工作

  甘華田指出,去年12月底,我國通過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首次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公共場所,這意味著醫院不再屬于《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內保單位,醫院從內部安全上升到公共安全層面,也使醫院的治安主體從“保安”上升到了“公安”。

  “以前,醫院僅屬于內部保安單位,治安防范能力較弱,今天,法律已經明確了醫院是公共場所,實際上,醫院不僅是公共場所,而且是安全風險很高的公共場所,理應當像機場,車站,廣場等一樣,由公安警察部門負責安保。“

  “其實,大多數國外的醫院的安保都是由警察負責的。”甘華田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由公安全權接管醫院的安保工作,這不僅可以使醫院全身心投入到醫療工作中,并且還能非常有效的對涉醫違法犯罪起到很好的威懾作用。

  甘華田表示,如果目前不能完全由公安承擔醫院的安保,也應該采取以公安為主,醫院保安為輔的模式,而不是目前許多醫院采用的以醫院保安為主,公安為輔的模式。“我認為這是一條當前有效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好辦法。“

  甘華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每個醫院本身肯定在某個派出所的轄區內,所以從實踐上來說,只需要對應轄區的派出所派遣警力前來醫院駐守巡邏即可,“這種安保建議,就是希望提高震懾力,將犯罪的機會降到最低。醫院的精力應該放在救治患者上,這本該是醫院的主要任務,然而現在實際情況卻是,不少醫院需要分散精力去維持自己的內部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