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弘康藥房在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22日期間,在購進價(1.53元∕包,10個∕包)相同的情況下,連續提高“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銷售價格,以每包5元(1月5日—19日)、10元(1月21日)、20元(1月22日)的價格銷售,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價格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已進入案審階段,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從重處罰。

  王加偉在疫情防控期間將進價1.91元/個的一次性防塵口罩按照6元/個的價格銷售,成本利潤率為214%,明顯高于同行業和市場認同的標準。

  眉山市洪雅縣市場監管局認定構成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合計14000元的行政處罰。

  眉山市東坡區泰林藥堂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在購進該批口罩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且外包裝標示的注冊證編號已過期(屬未經注冊的二類醫療器械)。

  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合計68600元的行政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