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獲悉,廣安市前鋒區檢察院日前辦理了一起非法狩獵的團伙案,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

  密謀遠赴岳池捕鳥

  2019年11月7日10時10分,廣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鋒區分局接重慶鐵路公安處廣安車站派出所電話稱:“廣安火車站安檢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4名旅客的行李箱內有大量野生鳥類死體,現4人已被扣留在車站派出所內。”接警后,森林公安立即派遣民警前往車站派出所,在犯罪嫌疑人陸某甲等4人攜帶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野生鳥類死體和電子誘鳥器、鳥網等獵捕工具,經清點,4人攜帶的野生鳥類死體共2418只。

  經查,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陸某丁與伍某乙(在逃)商量合伙捕鳥賺錢,并約定由陸某丁負責選擇捕鳥地點、租房等前期準備及銷售工作,伍某乙負責組織捕鳥人員。雙方約定好后,陸某丁于8月20日左右從貴州從江縣出發,一路尋找捕鳥地點,于第二天找到岳池縣石埡鎮分水嶺村,發現此處地形適合捕鳥,于是決定在此找地方租住下來,然后打電話通知伍某乙組織人員與其會合。9月19日,伍某乙帶領同鄉伍某甲、陸某甲、陸某乙、陸某丙、楊某甲(在逃)、楊某乙(在逃)、梁某(在逃)、楊某丙從從江縣趕到分水嶺村與陸某丁會合。

  幾人開始在分水嶺村用自行購買的電子誘鳥器、鳥網等工具捕捉野生鳥類,并將捕捉到的鳥類按活體0.8元/只、死體0.6元/只的價格出售給陸某丁,陸某丁再以每只鳥類1.1至3.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廣東省清遠市、佛山市等地買家。其間,伍某乙、楊某甲、楊某乙、梁某等4人因與陸某丁產生矛盾,從岳池離開。

  落網捕鳥9萬只獲利9萬元

  根據賬本顯示,自2019年9月21日至11月6日的40多天中,幾人非法獵捕野生鳥類共計98920只,共獲利93240元。

  經鑒定,幾人獵捕的野生鳥類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樹鷚、大麻鳽、黑水雞、骨頂雞、綠翅鴨、山斑鳩、雉雞、彩鷸等。前鋒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陸某丁、伍某甲、陸某乙、陸某丙、陸某甲、楊某丙在沒有狩獵證或相關狩獵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采用電子誘鳥器、鳥網等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獵捕野生鳥類9萬多只,其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且幾人多次作案、流竄作案,同案犯在逃,具有社會危險性,故對該6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伍俐蓉 記者 雍劍波

  ◎檢察官提醒

  此案中的鳥類雖然不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仍屬“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違法捕捉達到一定的數量,同樣涉嫌犯罪。非法狩獵行為不僅傷害野生動物,還會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損害,所以,要杜絕非法捕殺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