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劍

  “你們會對30歲+的未婚女性直接pass嗎?”3月以來,成都某互聯網企業資深產品經理王薇拉準備趁著春招跳槽,“未育”成為她最擔心的“職場短板”,也成為她打聽目標企業時提得最多的問題之一。

  2025年,職場女性求職被問婚育比例升至62.5% 圖據智聯招聘

  這還不是個例。3月7日,智聯招聘發布的《2025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職場女性求職被問及婚育的比例升至62.5%,較去年高出13.7%。3月10日,話題#湖南要求不得詢問女性求職者婚育情況#沖上微博熱搜首位,數千位網友留言“希望全國普及落實到底”“給湖南總工會點贊”,足見婚育已成為女性求職的“難言之隱”。

  重申《婦女權益保障法》,成多地總工會的標配動作

  公開報道顯示,“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之前,湖南、四川、重慶、青海等多個省市總工會以及四川省內的成都、綿陽、德陽、廣元、內江等多個市州都發布了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其中均對“不得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等現象作出明確規定,要求保障女職工合法勞動權益。

  該條例并非如網友所說是“湖南走在全國前列”,其法律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其規定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以下行為: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各地總工會的提示函,是在重申第四十三條的內容。”上海漢盛(成都)律師事務所曾靜認為:“其本質原因還是我們廣大的女同胞在就業過程中遇到上述問題比較高頻。”

  如果企業詢問了婚育情況該怎么辦?曾靜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女性求職者有權拒絕回復,同時該企業也將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除此之外,女性求職者若因婚育情況、性別等原因遭受不公平就業待遇的,也可申請勞動仲裁。

  舉證難、仲裁難,是女性求職者的共同困境

  “V字反彈”,是記者梳理智聯招聘三年《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的發現。2024年,《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1年后,在求職中被問及婚育的受訪女性從2023年的61.1%跌至2024年的48.8%,今年重回62.5%。

  “之前有個候選人,寫的是離異未育,說的是在第一輪被HR問過。”成都某互聯網旅游企業區域運營總監三骨告訴記者:“但到我這個環節,婚育不影響結果。”

  王薇拉則有不同看法:企業拒絕你時,不會直接告訴你是因為婚育原因,因為很容易“被掛網上去”。

  “證據收集難、仲裁難,是女性求職者的共同困境。”據曾靜描述,企業詢問時往往較為隱蔽,多在面試交流中進行,女性求職者可能沒有提前準備或難以當場留存如錄音、錄像等有效證據。此外,有些企業可能采用暗示、旁敲側擊等更隱晦的方式,讓求職者難以明確界定和舉證。

  “企業‘公敵’”也是受訪者“忍氣吞聲”的一個原因。當前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女性求職者擔心背調時,被其他企業知曉維權經歷后影響再就業,因此即便遭遇侵權也可能選擇忍氣吞聲。

  對此,曾靜建議:“在面試前構思好相關問題的話術,既不過多透露個人隱私又能恰當回應婚育問題。”

  生育負擔,應該由誰來背?

  生育,是企業和女性職工不得不面對的成本算術題。

  “已婚未育和30歲+的未婚,這兩類女性是被歧視的重點人群。”王薇拉的觀察與網友的反饋接近。不過,少數網友在叫好“企業不得詢問”之時,也在考慮“公地悲劇陷阱”,即如果把成本強加給企業,企業很可能一刀切,不招年輕女性了。

  從“問政四川”的投訴數據來看,事實也是如此。記者隨機搜索出7條與婚育有關的投訴,其中3條涉及女性歧視、2條涉及孕期降薪或加班、2條涉及產后被拒復工和生育津貼報銷。仔細梳理個案來看,不少是一般的勞動糾紛,只是在孕期產后爆發,但整體來看,部分企業并不愿意承擔女性職工的生育成本。

  如何破局?不少受訪者建議將“生育友好政策”分為產前和產后。在產前,可參考企業招聘殘疾人的減稅政策,對有員工生育的企業給予一定減稅政策,讓育齡女性得到公正待遇。

  在產后,四川省總工會發布的《四川省女職工權益保障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顯示,四川正積極建設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要求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或托管服務。

  (文中王薇拉、三骨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