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黃曉慶

  “上訴人不是為生活消費而購買該產品,而是知‘假’買‘假’,為謀取獎勵和賠償。”這是11月25日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中的一句話。

  今年2月,上訴人王某(化名)購買了元寶楓葉茶后,向隆昌市市場監管局舉報稱:銷售商銷售了添加非食品原料元寶楓,要求查處違法行為,給予獎勵。隆昌市市場監管局經過調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王某申請行政復議,隆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隆昌市政府)復議維持隆昌市場監管局的決定。王某便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王某敗訴。

  康養驛站元寶楓葉茶

  這是隆昌首例職業索賠人行政訴訟案敗訴的典型案例,對遏制職業索賠人占用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優化市場營商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著現實意義。

  一次性購買30盒900袋茶葉

  男子一邊舉報一邊向三家公司提出10倍賠償

  12月3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來到隆昌市市場監管局,向出庭應訴人員——隆昌市市場監管局法規股工作人員,詳細了解了這起案例的前因后果。

  今年2月21日,王某通過微信向銷售商隆昌市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隆昌某商貿公司)購買了“康養驛站元寶楓葉茶”30盒、共計900袋,支付了5970元。

  3月4日,王某在12315平臺舉報隆昌某商貿公司銷售了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元寶楓的元寶楓葉茶。3月11日,隆昌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商貿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在調查期間,王某同時向銷售商、委托生產商和生產商3家公司,分別提出了10倍的賠償。

  因主管部門不予立案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男子累計投訴舉報427次

  經過調查,3月15日,隆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舉報不予立案決定,并于當日將舉報不予立案決定告知了王某。

  3月25日,王某向隆昌市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隆昌市場監管局的不予立案決定,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隆昌市政府行政復議維持隆昌市場監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5月31日,王某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隆昌市市場監管局和隆昌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隆昌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20年以來,王某在全國12315平臺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183次,舉報244次,投訴舉報共計427次。

  法院認為,從王某之前的投訴舉報次數看,并非普通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數量和金額也超過了普通家庭的消費量。王某不是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投訴舉報,其購買商品的動機不是為了生活消費,而是謀取經濟利益。因此駁回王某的起訴。

  提前知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審法院認定知“假”買“假”駁回上訴

  王某不服隆昌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向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二審庭審中,王某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而隆昌市市場監管局明確提出,王某系職業索賠人,行政訴訟主體不適格,原審裁定應予維持。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王某在購買商品前,已經通過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作出的回復,了解到該省未制定元寶楓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產生了關于“康養驛站元寶楓葉茶”添加了非食品原料元寶楓的認識后,再通過互聯網購買該產品,屬于知“假”買“假”。王某不是為生活消費而購買該產品,是為謀取獎勵和賠償,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的消費者范疇。

  綜合相關法律法規,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職業索賠案例逐年上升

  各地出臺相關文件政策遏制職業舉報行為

  “職業索賠人以前提起的訴訟都是民事訴訟,這是隆昌市第一起職業索賠人提起的行政訴訟。”快退休的曾勇在隆昌工商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干了40年,他發現,近年來,職業索賠案例越來越多,職業索賠人呈現群體化、公司化、專業化的趨向。

  以隆昌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的職業索賠人投訴舉報案例數據來看,2022年有240件,2023年有389件,2024年1月—9月已經有515件,呈現逐漸上升的趨勢。

  通常情況下,職業索賠人事先掌握了一定內幕,然后再去買疑似有問題的商品向經營者索賠,索賠無果,通過12315投訴。接著要求市場監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索賠人就會舉報經營者,要求主管部門立案。如果市場監管部門不立案,便申請行政復議,甚至行政訴訟。這一套流程走完,有的案例要耗費兩三年的時間,極大地浪費了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

  事實上,近年來,針對惡意舉報和索賠行為,各地方相繼出臺了相關文件政策遏制職業舉報行為。

  2023年12月,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印發了《關于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領域惡意投訴舉報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惡意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制度;甄別為惡意投訴行為的,不予受理。甄別為惡意舉報行為的,堅持慎重處置原則。

  2024年10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印發的《關于依法規范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暫行規定》第十九條指出,建立應對濫用投訴舉報非法牟利行為的跨部門協作機制,從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行刑銜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綜合治理,強化信息共享,依法處置非法牟利、職業索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