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男子在露營基地意外溺亡的消息引發關注。

  紅星新聞記者從溺亡男子的妻子夏女士處獲悉,由于認為經營管理方安全保障不到位,他們將經營管理方等6個被告告上法庭。

  10月23日,該案一審在成都高新法院三岔法庭開庭。

  一家三口外出露營

  丈夫溺亡

  據夏女士介紹,今年4月30日,他們一家三口和朋友一起到成都東部新區丹景街道花苞村露營基地露營游玩。在進入露營基地后,由一名戴著袖章的工作人員指示停車,并向夏女士收取了30元費用。他們通過微信將30元支付到花苞村村委會成員李文修的賬戶中,其中10元是停車費,“清潔費大人一人10元,小孩不算錢?!敝笤诠ぷ魅藛T的指引下,他們一行人選定了露營區域并搭建了帳篷。

  ▲事發地

  夏女士說,由于露營地靠著湖,風吹著有些冷,晚上她就躲進了帳篷,丈夫和其他朋友在帳篷外聊天、吃東西。突然,她聽見帳篷外的朋友在叫丈夫的名字,“說我老公下水了。”那時已經是晚上11點過了,夏女士走出帳篷外,“很黑,我都不知道老公在哪里,也不知道他什么時候下水的?!?/p>

  她說,當時朋友們看到丈夫在水里就喊他,“他也往岸邊游回來,就看到他(拍打著),一看就是要落水的那種。”當時他們都想施救,但“旁邊什么(救援設施)都沒有,也不敢下去”。直到第二天凌晨3點50分左右,夏女士丈夫的尸體才被打撈上岸,只穿著內褲,衣服褲子放在岸邊。

  而對于丈夫為何要下水,夏女士表示不清楚,“(朋友)他們可能以為他去上廁所了。”但她也提到,丈夫的確在下午6點左右和朋友一起喝了幾罐啤酒,“也不算特別多,(因為)他平時酒量是很好的”。

  丈夫去世后,一家人都陷入悲傷。在夏女士看來,丈夫喝酒后下水,自身肯定有責任。但丈夫落水后,周邊沒有救援措施,在進入場地時也未被告知此處不能下水。在事發后,經營管理者認為他們沒有任何責任,“收的不是門票,只是停車費和清潔費”,只愿意給幾百元的人道主義賠償。

  夏女士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之訴,將成都水美花苞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水美花苞公司)、花苞村村民委員會、東部新區丹景街道辦事處、東部新區水務監管事務中心等六被告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六被告在丈夫溺亡事故中承擔40%侵權賠償責任,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43萬余元。

  ▲事發地設立的“游客須知”

  露營基地負責人:

  不承認擔責,只愿給人道主義賠償

  夏女士認為,“我們都有過錯,大家就應承擔相應責任,而不是這種完全沒有責任的態度。”

  據夏女士介紹,所有被告都出席了23日的庭審。李文修是水美花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月23日,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露營基地是由公司開發的,于2023年投用,公司是由花苞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投資設立的。

  他說,當初有許多人自發到這里露營,車輛亂停亂放,存在諸多隱患,他們就進行治理,收的30元中,“10元錢的停車費,(每人)10元的清潔費”。收的費用用于公司請人做清潔,其余沒有任何服務項目。

  對于施救工具,李先生確認三岔湖整個區域較大,只有在自用船上才有救生衣,基地的確沒有救生衣。

  此外,在他看來,作為一個成年人,夏女士的丈夫不應在深更半夜喝酒后下河。且由于當時是晚上,看不見,也給救援帶來困難。

  而對于賠償問題,李文修表示,“我只能代表個人出于人道主義給800元~1000元?!彼Mㄔ耗芤婪ㄅ袥Q。

  據悉,當天開庭,多方進行了質證,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