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關于酒駕,不止一個網友介紹逃避處罰的“好方法”,司機酒后駕車被查獲后,馬上當著警察的面再喝一瓶,警察就沒轍了,因為無法確認開車時司機到底喝沒喝酒。
當搞笑段子照進現實,后果到底“刑”不“刑”?11月19日,記者從成都溫江法院獲悉一起案例,結果是:男子張某酒駕后再次飲酒,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2年12月某晚,張某酒后駕車與另一輛車發生剮蹭,雙方協商未果,對方遂報警。張某見酒駕事實即將敗露,抱著僥幸心理到附近超市買了兩罐啤酒,并把喝剩下的啤酒倒在停車的路面上,制造酒氣彌漫的“喝酒現場”還表現出醉酒狀態。
交警到達現場后,張某一直強調自己是停車后才喝的酒,在采集血樣過程中拒不配合并一再強調是停車后才喝酒。經檢測,事發時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34.1mg/100ml,已屬于醉駕范疇。
2023年6月,溫江法院開庭審理張某被控危險駕駛罪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再次飲酒,其血液酒精含量已達醉酒標準,應認定為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依法懲罰。被告人張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且明知他人報警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再次飲酒,依法從重處罰。結合其當庭認罪認罰、賠償損失取得諒解等情節,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法官說,若當真相信了網上的段子,并效仿酒駕后再飲酒,不但不能逃脫處罰后果可能更加嚴重。酒駕后繼續喝酒,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就會變得更高。如果當著警察的面喝酒,不僅不能逃避處罰,還很有可能從飲酒后駕車,變成醉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