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施工方多番溝通未果后,大廈物業向住建部門反映了情況,確認其屬于違規施工,隨后發出告知書通知業主。
“拆除剪力墻不是小事情,必須盡快恢復原狀。”得知消息的大廈業主劉先生非常氣憤。
調查:
未完成住建申請審批程序情況下,改造方先行施工
施工方為何要破壞京都大廈電梯井墻體?
記者從京都大廈物業方面了解,京都大廈地下二層和三層是車庫,但該車庫在2019年經拍賣出售。而這次的施工源于新業主對地下車庫的改造。
記者采訪了施工方一位名叫張祎的負責人。張祎承認京都大廈負二層電梯井的墻體是他們拆除的,但在施工前,他們請了專業機構做了檢測并出具了報告。
“報告顯示這里是可以拆除的。”張祎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檢測鑒定書,鑒定單位為中電投工程研究檢測評定中心有限公司。檢測鑒定書顯示,“開洞后承重構件的非抗震承載力滿足現行規范標準要求……”

既然有檢測報告,為何不向住建部門提交申請,依法依規施工?張祎表示這是“無奈之舉”。張祎稱,他們向住建部門提交了房屋結構安全申請表,但這張表要通過申請需要大廈物業服務企業蓋章或簽字。但負責京都大廈物業管理的成都金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同意施工、不蓋章。眼看工期越拖越久,只好先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