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8月9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獲悉,8月10日起,生態環境、公安交管等部門聯合開展遠程遙感監測聯合執法工作,執法對象為所有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路面行駛的柴油車輛。具體通告下:

  一、生態環境、公安交管等部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開展遠程遙感監測聯合執法工作,執法對象為所有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路面行駛的柴油車輛。

  二、生態環境部門通過電子監控設備開展遠程遙感監測,統一對全市上道路行駛的柴油車進行取證,對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審核判定為排放不合格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按照“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法代碼“6063”,罰款200元,不記分)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機動車尾氣固定式遙感監測電子抓拍設備點位由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公布。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駕駛人應做好車輛維護和定期保養,確保車輛排氣持續穩定達標,共同營造良好生態環境。對遠程遙感監測結果有異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對證據采集、標準適用、檢驗結果等問題進行解答;對處罰有異議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

  四、本通告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8月6日發布的《關于對路面行駛柴油車開展遠程遙感監測聯合執法的通告》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