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周顯彬 范瑞鳴

  白酒企業在老年人群體中推廣“種酒”模式,老人拿出自己多年的積蓄來大量購買“白酒”,期待幾年后獲取高額回報,給后人留下“巨額財富”……川觀新聞對這種白酒銷售的“種酒”模式進行了報道。

  實際上,這種“種酒”模式,不僅引起廣大網友的熱議,成都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也有所關注,記者進一步進行了采訪。

位于崇州市的金盆地酒文化博覽園內的“種酒”位于崇州市的金盆地酒文化博覽園內的“種酒”

  進展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接訴后協調退款,但也有消費者對違約金收取表示不滿

  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也通過“問政四川”等平臺,收到了關于“種酒”的一些投訴,“大多數投訴都是子女代表老人提出,訴求多為退款。”

  他們調查發現,“盛世典藏”“一品江山”兩家公司長期開展“種酒”相關業務,這兩家公司都是金盆地酒業下屬的銷售公司。“遇到這類訴求,我們都是采用協調退款的方式,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根據“問政四川”的相關部門辦理回復顯示,多數投訴內容最后的處理結果都是“達成一致”。但是也有投訴者表示,退款并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其中最大的不滿就是企業要求扣除一部分違約金。

老人們在金盆地酒文化博覽園參觀。資料圖老人們在金盆地酒文化博覽園參觀。資料圖

  根據記者在一份消費者與“盛世典藏”公司簽訂的《自愿購酒存儲合同》中看到,這份簡單的格式合同確有不少對消費者的約束性內容,比如約定公司“免費為消費者保管三年封壇酒,其后按照每年每壇150元的標準收取”“甲方僅代為乙方儲存、保管,如果乙方違反規定,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00元。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但不限于甲方人員工資、場地費用、酒壇費用、禮品費用等損失。”

  盛世典藏酒業公司銷售經理同樣告訴記者,“‘種酒’一個月內,如果消費者反悔,是可以無條件退全款的。但是超過一個月,就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對于企業要求收取的違約金等費用,也有消費者表示不滿:“他們的違約金實在太高了,兩千元都相當于?壇酒了,而且合同條款主要約束乙方。”

  聲音

  對于售酒新模式,相關監管部門應做好事前監管,立好規矩

  違約金如此之高是否違規?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舒彥文律師告訴記者:

  買賣合同違約金最高標準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三十。以5999元/壇酒為例,該合同違約金為33%,高于買賣合同違約金最高標準,消費者可以要求調整,相關部門也應該予以協調監管。

  白酒流通領域資深專家王密則認為,對于種酒這種售酒新模式,相關監管部門不能只是事后協商,更重要的是應該做好事前監管,立好規矩,并做好理性消費引導,倡導合理消費、量力而行。

  具體而言,王密建議:

  一、應該要求企業加強“種酒”信息透明,如果是老年人參與“種酒”,銷售方可以主動與其家屬子女進行溝通和確認,避免事后的被動和質疑;

  二、強化品質背書,邀請行業專家對所銷售的每個批次的產品的釀造、貯存、品質等進行全面的鑒定;

  三、確立健康生態,與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積極溝通,建立起管理、協調、約束的全套規范化流程,對一些高風險的銷售模式應該給予一定業內約束,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四川白酒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