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于6月28日發出了“關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自7月1日開始執行,居民用氣價格上調0.16元/立方米。據了解,此次價格調整是根據國家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有關要求,以及上游供氣企業供應成都天然氣門站價格變化情況,按照成都市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并經市政府同意,對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進行聯動調整。

▲成都市發改委官網截圖▲成都市發改委官網截圖

  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實施范圍,為成都市中心城區“5+1”區域內居民用戶及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通知指出執行時間從通知印發后次月1日起執行,即從7月1日開始執行,用戶氣價統一上調0.16元/立方米,終端銷售價格分別為:“一戶一表”居民用戶一階梯氣價2.18元/立方米、二階梯2.59元/立方米、三階梯3.20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戶及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2.38元/立方米。

  本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后,對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每月給予新增補貼3.84元,補貼資金由相關區財政承擔。中心城區“5+1”區域外各區(市)縣居民氣價聯動調整由當地具體負責,可參照本方案按程序實施。

  為何會調整居民氣價?對困難群體有相應的保障措施嗎?

  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市發改委對居民氣價聯動調整進行了政策解讀。

  1問:此次調整居民氣價的原因?

  回答:根據當前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居民氣價由燃氣經營企業購氣價格+地方價格部門核定的配氣價格構成,其中配氣價格相對恒定,燃氣企業購氣價格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由上游氣源單位與燃氣企業以基準門站價格(四川為1.53元/立方米)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確定。若購氣價格發生變化,根據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居民氣價同向調整。2021年4月1日起,上游氣源單位首次對燃氣企業購氣價格進行上浮,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確定了本次居民氣價聯動調整方案。

  2問:當前氣價產生波動的原因?

  回答:盡管全省天然氣產量領跑全國,但國內天然氣供應按照全國“一盤棋”統一調配,加之我國45%左右的天然氣消費量還需進口,國際氣價變化也會對國內天然氣使用成本產生影響,因此氣價也會產生波動。

  3問:此次價格調整根據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實施,沒有再次召開聽證會,有依據嗎?

  回答: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后,經聽證和市政府常務會審議,成都市建立了《成都市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明確“機制內容經聽證會認同,以后同類事項不再重復舉行價格聽證會”,其余程序嚴格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有關規定履行。

  4問:本次調價文件的實施范圍是什么?

  回答:根據《四川省定價目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由市、縣分級管理,本次調價文件實施范圍為中心城區“5+1”區域,其余區(市)縣居民氣價由當地負責按程序調整。

  5問:對低保家庭等困難群體有相應的保障措施嗎?

  回答:此次居民氣價調整后,對低保家庭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在以往補貼基礎上,給予新增補貼3.84元/月。

  紅星新聞記者 鐘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