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寰

  記者獲悉,為進一步深化“雙減”工作,成都市體育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文廣旅局相繼出臺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培訓機構標準,全市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已基本實現分類受理、科學管理、專業治理。以體育培訓為例,要求嚴格控制預收費,時間跨度不得超過三個月;拒絕無證上崗、從業人員須取得相應資質等。這樣一來,非學科類培訓有了指導標準,對家長來說收費和師資情況等也能一目了然。

  2021年3月,成都市體育局印發《成都市體育局關于促進成都市體育健身服務機構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 對體育健身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所需具備的資格條件、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從業人員管理、場地設置條件、招生宣傳等事項提出了具體的要求。2021年12月,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范》,市體育局在已經配套發布的15個運動項目健身服務機構指導標準的基礎上,正指導相關市級單項運動協會對照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行為規范加快完善我市相關運動項目健身服務指導標準,擬于下一步結合對市場主體進一步規范健身服務的相關通知再次更新發布。

  2021年12月,成都市科技局出臺《成都市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試行)》,涉及的具體指標分別從開辦資金最低限額、安全設施設備配置要求和培訓項目內容等九個方面對科技類培訓機構予以規范。

  2022年1月,成都市文廣旅局出臺《成都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試行)》,分別從適應范圍、機構設置、場地設施、從業人員、培訓內容等五個方面制定了14項設置標準,特別對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培訓場地面積以及培訓場地設施設備提出明確要求,為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嚴格審批工作提供了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