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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在啥情況下可以記一等功?

  邵軍濤獲得“最美公務員”后,中央組織部為他記一等功。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務員才能記一等功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忠于職守,積極工作,勇于擔當,工作實績顯著的;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十類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獎勵。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

  另外,根據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布的《公務員獎勵規定》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有忠于職守,積極工作,勇于擔當,工作實績顯著的;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等十類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對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對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對做出較大貢獻的,記三等功;對做出重大貢獻的,記二等功;對做出杰出貢獻的,記一等功;對功績卓著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等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