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羅之飏

  近日,成都市某知名餐飲品牌被稅務機關立案檢查,該公司通過隱匿應稅收入、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手段,造成2017、2018年度少繳稅款一百多萬元,其中2018年度偷稅的稅額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比例超過了10%,已經達到了進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簡稱“稅收黑名單”)的標準。

  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2018年第54號公告)第九條中關于“只錄入不公布”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案件當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確認,只將案件信息錄入相關稅務信息管理系統,不向社會公布案件信息。

  通過稅務稽查執法人員的政策宣傳,該餐飲公司負責人了解到自身違法情況的嚴重性,在收到稅務機關的決定性文書后,及時繳清了查補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也進行了系統全面的整改。稅務機關按規定將案件信息錄入金稅三期系統,并將其納稅信用級別判為D級,適用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但未向社會公布也未向聯合懲戒部門推送這起案件的信息。罰是手段、糾錯才是目的,今年共有4起逃避繳納稅款的案件符合“只錄入不公布”要求,這不僅對企業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也減少了企業的失信損失,做到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記者獲悉,2021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認定并向社會公布了128起“稅收黑名單”。稅務機關將這批“稅收黑名單”在四川稅務門戶網站、信用中國(四川成都)等網站向社會公布,同時推送至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在發票領用、貸款融資、注冊登記、企業負責人乘坐交通工具出境等多方面受到了嚴格的限制。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稅收黑名單”制度為失信納稅人戴上了處處受限的“緊箍”,在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上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