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4大類12種非法集資需警惕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非法集資形式多樣、欺騙性強、涉及人數多,還有一些不法分子瞄準辨別能力不強、風險意識較弱的中老年人進行詐騙,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警惕,學會識別非法集資的主要形式。目前,非法集資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4大類,主要表現形式有12種:
一是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是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是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是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是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是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是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是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是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是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