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員工可進行公積金繳存協商

  公積金繳存協商機制指單位可與員工進行協商后繳存公積金,一般適用于兩種情況。

  一是對于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可與職工在規定的繳存基數上下限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

  二是職工在離職當月工資不足以代扣個人應繳部分的,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后,該月可不作繳存。這一新政為解決近年來因繳存基數分歧引發單位和職工矛盾的問題,提供了一條途徑。

  困難單位可申請公積金繳存降比緩繳。

  此外,繳存新政對公積金繳存困難單位給了更加人性化選擇,公積金繳存困難單位可選擇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公積金。

  其中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是指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公積金中心審批后,按低于 5%的繳存比例,在1%~4%之間選擇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降比單位在降比期滿后,應恢復到5%~12%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緩繳是指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公積金中心審批后,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緩繳單位在緩繳期結束后,單位應恢復住房公積金繳存,并制定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的補繳計劃,在恢復繳存的同時按計劃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降比緩繳新政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繳存困難單位,降比緩繳的期限每次不得超過24 個月,期滿后繳存仍有困難的單位需繼續降比緩繳的,應重新申請辦理。

  單位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降比或緩繳,但不可同時申請。一般首選降比,且降比的程度要與單位繳存困難的程度相匹配,特別困難的單位,可申請緩繳。

  同時,新政簡化了辦理手續,取消困難單位降比緩繳申請需提供連續兩年虧損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社保緩繳證明手續的要件要求。僅需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即可申請辦理降比緩繳業務。

  以上新政將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實施,有關成都公積金新政實施細則更多詳情,可登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了解相關內容?;蜿P注成都公積金中心官方微信“成都住房公積金”,撥打中心客服熱線028-123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