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熠 王月詩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劉冰玉

  成都女子廖某被朋友“零首付零月供開豪車”的說法所吸引,遂遵照四川某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的指示進行貸款購車,張某承諾其個人和公司將全額代為還款。然而數(shù)月后,張某和其公司卻都“攤牌”撒手不管,面對40萬余元的高額負債,廖某無奈之下只能訴至法院。近日,彭州市法院一審依法判決張某歸還廖某16.8萬余元。宣判后,張某不服提起上訴,成都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零首付零月供”買車?女子掉入“套路貸”陷阱

  “我有一個辦法,讓你‘零首付零月供開豪車。”前不久,正打算購買一輛汽車的廖某聽到朋友這樣說,立刻產(chǎn)生了興趣。隨后,廖某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四川某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其所在公司是東莞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主要業(yè)務(wù)就是替總公司介紹客戶辦理“零首付零月供購車”業(yè)務(wù)。

  廖某按照張某的指示,到相關(guān)銀行辦理了兩筆分別為19.7萬元、20萬元的消費貸款后轉(zhuǎn)給張某,并在取得一輛奔馳牌汽車的當(dāng)日辦理了個人汽車貸款24.96萬元。之后,廖某還陸續(xù)向張某轉(zhuǎn)賬支付所謂的“手續(xù)費”3萬余元。上述錢款中,張某除去自己抽取的傭金后,將其中的18.6萬元轉(zhuǎn)款給總公司,將廖某通過消費貸款取得的20萬元投入了某手機投資平臺。

  “一下子貸這么多錢,我有點不放心,但張某告訴我,這3筆貸款只是用一下我的身份而已,后續(xù)不需要我擔(dān)心,20萬元消費貸款由他歸還,其余兩筆合計40萬余元的貸款由總公司歸還。”廖某回憶道。

  然而,事情卻沒有廖某預(yù)想的那么順利。2019年4月,因東莞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失去聯(lián)絡(luò),廖某的19.7萬元及24.96萬元的貸款斷供。2019年6月,張某告訴廖某,由于某手機投資平臺突然關(guān)閉,20萬元的消費貸也無法繼續(xù)償還,而此時張某僅還款3.1萬元。為了歸還汽車貸款,廖某只得將其貸款購買的奔馳牌汽車變賣,但那兩筆銀行消費貸款如何歸還卻沒有了著落。

  面對一個個催債電話,廖某于2019年11月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22.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