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先后走訪了成都文化公園、浣花溪公園、望江樓公園、二仙橋公園、東湖公園、青龍湖濕地公園等多個城市公園,發現這些公園在節假日會推出一些“賞花”“民俗表演”等文化活動,但在消費業態上大多引進的還是茶館、中式簡餐、西餐、“兒童游樂”等傳統項目,二仙橋公園還開有火鍋店。《指引》中首先提倡的文化體驗、運動休閑類業態還較為少見。

成都理工大學旅游與城鄉規劃學院園林系教授、生態資源與景觀研究所所長彭培好
這說明相關指引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公園引入新業態是一個新課題,但現有的政策還沒能實現分類、分步驟引入和規范,還未對各種業態的設置比例和開設上限做出明確規定,這就給了運營方很大的操作空間,如果監督不到位,則很容易導致”變形“。
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史江
在引入新業態中,對于“文化+餐飲”等模糊地帶的管理問題,建議相關《指引》出臺補充性文件,盡量減少因政策不夠明晰造成的“鉆空子“、“彈性管理”現象,讓公園的“探索”不斷優化。
中科院地理資源研究所旅游規劃設計中心主任助理齊曉波
城市公園引入新業態,首先要進一步做好分類,可將公園分為保護型公園、休閑型公園、娛樂型公園等。
保護型公園,應減少業態過度引入;城市休閑型公園,在呈現自然生態的前提下,可以植入部分休閑業態;而娛樂型公園在做好景觀展示、休閑環境打造的同時,可以游樂、消費業態為主。
公園內部業態布局還應該注意兩個要點,一是決不能違背公共性這一原則,盲目追求經濟效益。二是切忌千篇一律低端項目的疊加,應結合園區自身特色、區位面積、周邊環境等,選擇創新性、特色化的項目,既打造成公園的特色游玩亮點,也帶動消費熱情。此外,應建立退出機制,對不合理的經營項目加以整頓,無法改造達標的堅決拆除,堅決制止非法占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