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佳琦)提到“陽光房”,不少人都憧憬在玻璃房子里養花喝茶曬太陽的生活場景,但其實,不少“陽光房”有違章建筑的嫌疑,一旦搭錯地方,“陽光房”可就不“陽光”了。2月25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開 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案件。市民張某為了搭建涉嫌違建的“陽光房”,花6萬元買通物業經理,沒想到這一“買”,“買來”刑期6個月。
2018年7月,張某在裝修時,想要違規搭建一個“陽光房”,便找到該小區客服部經理徐某,希望徐某幫助協調,并付給徐某現金6萬元。徐某在收到錢后,在各方面為張某提供幫助,張某的“陽光房”就這樣順利搭成了。
“好景”不長,2019年3月,張某的“陽光房”因屬于違法建設,被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張某在搭建過程中,曾給徐某好處費的事情也浮出水面。隨后,公安機關展開了調查。
今年2月25日,武侯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 開庭審理。庭審中,張某對自己為搭建“陽光房”向物業行賄的事實供認不諱。張某表示:“以后肯定不會這樣了,會知法守法。”
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張某的行為構成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