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近年來,業主與開發商之間關于人防車庫使用收益權歸屬的爭議不斷。此類糾紛該如何認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2020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這樣一起案例,來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回顧]
與業主認識不一
開發商請求法院確認人防車庫使用收益權
2009年4月2日,成都三九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三九投資公司)擬建設的金牛區某項目工程通過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的規劃驗收,并備注負一層為“人防車庫”。
2008年9月24日,成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出具《建設項目人防工程驗收意見書》記載該項目人防工程基本合格,同意驗收。2008年12月25日,四川某測繪公司實測結果顯示,負一層人防車庫套數189個。出賣人三九投資公司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約定:出賣人出賣商品房時,附屬的地下車庫、商業服務設施樓、底層架空層、出賣人具有獨立產權的建筑物不隨同商品房一并轉讓,不分攤的共用部位包括地下室或架空層部分的建筑面積。
2014年3月3日,業主委員會向三九投資公司發函,主張人防工程的使用權歸房屋買受人,應由全體業主收回使用。2014年至2019年期間,三九投資公司向業主委員會發函告知人防車位應當由三九投資公司使用管理并收益。后三九投資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對地下人防車位使用收益權予以確認。
[法院判決]
建設單位是人防工程的投資人
享有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權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人防地下室應當屬于專有部分而非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共有部分。人防車位只是人防地下室的利用方式之一,并不屬于法律規定屬業主共有的車位。
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建設的人防地下室,是履行法定義務,建設單位是人防工程的投資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享有人防地下室的收益權,具有合法民事權益的當事人理應得到保護,最終判決該項目工程人防地下室的合法使用收益權歸三九投資公司。
該案的典型意義表現為:近年來,城市車輛數量大幅增長導致小區業主對車位數量的需求大幅提高,小區車位規劃體量不足的矛盾也尤為突出。在民用建筑的人防地下室設置車位,是開發商獲取收益的普遍做法。隨著小區業主維權意識增強,涉及人防地下室的權屬糾紛案件明顯增多。本案從使用性質、規劃設計、構造結構等多角度分析了人防地下室及人防車位的性質和歸屬,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