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記者1月11日從成都市交警二分局獲悉,2020年12月21日23時0分許,康某某駕駛川A88H**小客車,在金牛區鳳凰西路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擋獲。現場對康某某作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超過80mg/100ml的醉酒標準。隨后,民警按程序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檢查,經鑒定,康某某血樣酒精濃度為189.2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經查:康某某曾于2020年8月22日在二環西一段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處于取保候審期間??的衬车鸟{駛證已于2020年9月被吊銷。

  康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危險駕駛罪。2021年1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康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據康某某說,21日晚和朋友在德陽吃飯,期間他喝了三兩白酒。飯后,由其他人駕車返回成都,在洞子口附近換康某某駕駛車輛回五塊石的家,行至鳳凰西路被交警查獲。

  成都交警提示:請廣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拒絕酒駕、醉駕行為。

  (圖片由成都交警二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