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睿 記者 劉冰玉)2020年12月30日,成都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被告人劉先明、劉佳伍等15人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劉先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劉佳伍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被告人劉先明、劉佳伍糾集被告人鐘慶、吳章海等人在成都城區及周邊從事廢舊鋼材回收活動,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搶劫、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強占同行利潤、強搶廢舊鋼材行業市場,在當地社會和行業形成強勢地位和非法權威,從而攫取巨額經濟利益。2003年至今,該組織共實施搶劫、聚眾斗毆、故意殺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22宗犯罪和1起違法事件。造成1人死亡,多名被害人人身傷害和重大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對成都地區及周邊廢舊鋼材回收行業的市場經營、競爭等活動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先明、劉佳伍等人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劉先明、劉佳伍應當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組織成員對所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