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10月19日電 據成都市紀委監委消息,近日,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1。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原巡視員楊洪舉利用職務之便為廣東某公司在市政道路建設項目中標謀取利益等問題。2005年至2008年,楊洪舉在擔任原郫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廣東某公司在該縣市政道路建設項目中標、成都某公司在排污工程項目中標、成都某建設公司在地產項目推進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2009年至2010年,楊洪舉在擔任金牛區區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四川某公司在項目中標和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2005年至2019年期間,楊洪舉分別收受廣東某公司、成都某公司、成都某建設公司、四川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財物。同時,楊洪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楊洪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成都興城集團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李善繼利用職務之便為四川某建設工程公司在工程項目承攬上謀取利益等問題。2015年至2019年,李善繼在歷任成都建工集團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四川某建設工程公司、四川某工程公司、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成都某路橋公司等單位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并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財物。同時,李善繼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李善繼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周禹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2012年10月至12月,原新津縣水投公司分管綜合部、合同造價部工作的周禹,在負責原新津縣董河壩項目招商和招投標編制工作中,將項目核心條款及招商文件等同于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未按規定和審查意見編制、審核相關項目文件,未能充分考量投標單位的融投資能力,致使無投資能力和投資業績的公司中標,因該公司資金困難等問題導致董河壩工程停工至今。2020年8月,周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崇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釗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2016年6月,崇州市城鄉管理局委托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對果皮箱、垃圾桶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并確定四川某公司為中標人。2016年8月,該公司負責人黃某與崇州市城鄉管理局崇陽環境衛生管理所所長李某(另案處理)商議,擬對合同主要條款進行變更,取消《招標文件》中“履約保證金”“質保金”條款并調整付款方式。隨后,李某向時任崇州市原城鄉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釗報告后,陳釗代表市城管局擅自在變更后的《政府采購合同》上簽字,取消了招標文件中的“履約保證金”“質保金”條款并調整付款方式,違反相關規定。2020年8月,陳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