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汪璐 本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
1997年,楊玲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2007年6月,她入職龍泉驛區一家國有企業龍騰公司。公司領導知道她有犯罪前科,考慮其年紀較大,就把公司里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安排給她。沒想到,就是這個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卻讓她干出了“大事”。
2019年,成都市龍泉驛區市民李某準備對當年街道辦分配給自己的安置房進行裝修時發現,自己的房屋竟然有人居住,而且居住者還拿出房產證證明自己是這套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明明當年這套房屋是分給自己的,現在怎么成了別人的呢?李某立即趕往龍泉驛區龍泉街道辦了解情況。李某這一了解情況,竟然牽出了一個驚天大案。
篡改報表 隱匿10套安置房
2002年,龍騰公司承建龍泉驛區清新小區安置房,龍泉驛區龍泉街道辦事處在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后,將剩余的26套安置房交給龍騰公司保管。2011年,楊玲接手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保管小區的大房產證和辦理小區分戶手續。2012年,龍騰公司成立龍耀公司代管資產,楊玲也隨著調入龍耀公司,繼續負責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并且協助龍泉驛區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安置房產權過戶手續。
公司管理人員的頻繁變更,給楊玲提供了可乘之機。她趁直管領導被調走,無人熟悉自己手頭業務,擅自更改每月上報的數據報表,悄悄將“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為“16套”,自己隱匿下10套安置房。楊玲修改數據3年后都無人察覺,這讓楊玲喜出望外,于是她向社區居民宣傳公司有安置房可對外銷售。
在小區轉悠時,楊玲注意到清新小區有一套安置房長期閑置,房屋所有人李某一直沒有過戶。楊玲把這套房記在了心里。
偽造材料 偷賣安置房獲利
轉眼到了2014年,有買家找到楊玲求購安置房,但也心存疑慮,畢竟安置房只能分配,不能買賣。為打消買家的顧慮,楊玲便以國有公司的名義向買家承諾:“房屋可以辦理房產證!”這一招很見效,購買者打消疑慮,把購房定金交給楊玲,并叮囑其一定要把房產證辦下來。
辦假證很容易被買家發現,辦真證則需要提供真實的繳稅票據。楊玲找了多個地下辦證的販子,得到的反饋均是:要想辦理相似度極高的稅票,需要20萬元現金。為將以后買賣時辦證的成本降下來,楊玲決定將這10套安置房的稅票都辦下來。這意味著成本變大,收益減少。思來想去,楊玲決定把李某的那套閑置安置房一起給賣了。
2014年6月,楊玲拿著以假亂真的稅票,利用保管小區大房產證和熟悉辦理產權業務流程的便利,一并偽造了安置房的相關手續,并將材料交至房管局。房管局審核后向楊玲發放了11套房屋的產權證。隨后,楊玲將其中9套賣出,2套出租,獲利26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