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假“人民食堂”
原來,在2012年9月,王某注冊成立了個體工商戶“武侯區仁民食堂”,在成都市武侯區玉林東街16號創辦“人民食堂”首店,經營以傳統川菜為核心的民間特色菜。
此后,王某先后成立多個“人民食堂”直營店,并于2014年起,開始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人民食堂”商標,2016年12月14日,王某經核準成為第14194361號“人民食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該文字商標的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3類,包括備辦宴席、餐廳、自助餐廳、快餐館、餐館、酒吧服務、茶館、流動飲食供應、柜臺出租、養老院。

期間,王某持續通過電視臺、網絡平臺等媒體公開宣傳“人民食堂”餐飲品牌,并與多個主體簽訂“人民食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許可加盟者在特定區域使用“人民食堂”商標,加盟店經營地涵蓋四川省內外。
由于生意火爆,一夜之間,帶著各式前綴和后綴的“人民食堂”餐飲店開始出現在成都市場上。
2019年8月起,王某通過公證證據保全的方式,對多家餐館在其門頭店招、菜單、餐具、室內裝潢等物品上擅自公開使用“人民食堂”標識,以及在某些訂餐平臺上擅自以“人民食堂”名義對外銷售菜品的行為進行固定,并發函要求相應經營者停止侵權,因雙方未能就責任承擔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王某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向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相應餐館的經營者停止使用“人民食堂”標識,每案索賠10-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