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
已要求管理方嚴格按照規定收取
小區物業向當地電網企業繳納電費標準在0.5~0.9元/千瓦時,那么,小區物業收取商鋪電費標準為1.5元每度是否合理?紅星新聞記者查閱資料了解到,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1491號) 要求:
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下同)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
轉供電主體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繳納的電費由所有終端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同時,王志倫也表示,對于物業表示的收取電費中包含損耗,相關文件也有明確規定。按照國家發改委相關規定,轉供電主體在收取電損耗費用時,不能超過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的6%,并且需要在收取電費時單獨開具票據說明。
那么,1.5元每度的電費收費標準,是否包含其他費用?根據羅女士提供的小區物業在7月1日開具的電費收取收據上,并未明確表示1.5元每度的電費標準中包含其他費用。
針對上述情況,紅星新聞記者咨詢了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管局。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市民投訴,日前已要求迎春小區三期管理方東升街道龍橋社區嚴格按照規定收取電費并加強公示。目前正在對小區轉供電收費情況進行調查,如確實存在違規收費,將要求小區物業及時整改。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鄧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