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沒有獲得采砂許可,就尋找一水庫私自利用抽砂船等機具盜采河砂,還有多人協助轉運和銷售。不僅給正常的水事秩序帶來了破壞,還危害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運安全、涉水工程安全和水生態環境。
6月5日國際環境日,成都都江堰法院通報了近日審理的一起非法采礦案件,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和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和1萬元。
2018年冬天,唐家兩兄弟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在沒有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合伙在都江堰市紫坪鋪水庫內利用抽砂船等機具盜采河砂,期間邀約呂某、程某、胡某等為采砂提供幫助。
他們之間有著明確的分工,其中,唐家兄弟中的弟弟親自操作船只并負責組織人員拼裝砂船、指揮人員抽砂,將庫砂運往水庫邊。哥哥負責組織人員轉運和銷售涉案庫砂,并指揮弟弟抽砂時躲避檢查,負責對涉案贓款的分配。呂某主要負責幫忙記賬、清點采砂數量、運砂車數、幫助收取部分砂款,查看沿途是否有檢查等工作。胡某主要負責從庫邊下料點將庫砂轉運至堆料點集中堆放,后運往銷售處。程某主要負責駕駛裝載機將從水庫中抽出來的庫砂或者放在堆料點的庫砂裝車、卸車。
經查證,他們通過銷售水庫中盜采的砂石累計達5300余立方米,銷售的涉案砂石價格為130元每立方米低于都江堰市價格認證的150元每立方米,非法采礦價值為69萬余元。
都江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家兄弟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為牟取非法利益盜采河砂,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兄弟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系主犯,且均具有犯罪前科,應從重處罰。鑒于他們能夠認罪認罰,積極繳納罰金應予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唐家兄弟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呂某、程某、胡某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說法/
本案是一起非法采礦案件,非法盜采砂石,不但破壞正常的水事秩序,而且危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運安全、涉水工程安全和水生態環境。五人明知其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也明知該河道禁采區的相關規定,但仍擅自在禁采區內采砂。法院根據非法采礦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給五人量刑,追繳五人違法所得的同時,對被告人分別判處罰金,大幅度提高了其犯罪成本,有利于從根本上遏制此類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