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留言二:通過廣播電臺家裝欄目了解到該公司,未裝完便停工失蹤
另有多名網友通過“問政四川”平臺反映該公司收款卻未履行合同并停工“消失”的問題。
有簡陽網友戢先生表示,自己通過廣播電臺的家裝欄目,了解到成都隆庭裝飾有限公司,后與該公司簽訂了《成都市家庭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造價為119000元,其中簽合同支付30%,開工進場首批材料驗收后支付30%,中期工程驗收后3日內支付35%,現場施工完成驗收合格后3日內付5%。戢先生表示,至中期完工后已支付裝修款11.3萬余元,安裝到臥室門和廚房衛生間門便進入了停工階段,此后再也未能開工。
還有網友留言投訴,自己于2019年12月與隆庭裝飾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分兩次付款總共支付了5.38萬元預付款,到今年5月對方對方也沒履行合同承諾,“收到預付款后便銷聲匿跡”。
官方回復: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法院起訴
5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針對一起相關投訴進行回復表示,隆庭裝飾公司裝修業主和材料供應商與隆庭裝飾公司簽訂了合同,該公司未按合同執行,屬于合同糾紛。2020年3月13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遞交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并于當日審定此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裝修業主和材料供應商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五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第四十二條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經濟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