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30件法規項目被列入年度立法計劃。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成都市美麗宜居公園城市建設條例》《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一系列市民關心的事,都安排在年度立法計劃內。其中,備受關注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將于今年開展立法調研,為下一步修訂做準備。

  現行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于2009年10月通過,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施行已有近10年時間。

  限養僅指五城區和22種犬,夠了嗎?

  去年,成都市人大代表楊福壽提出“關于加強實施《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力度”的建議,由成都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召開督辦會討論。楊福壽認為,由于《條例》中的限養區指“本市中心城區及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限養區域”,在當時的實際中,限養區僅指五城區(包括高新區)內,限養品種也僅為22種大型犬、烈性犬,已經不適應現有的城市發展水平。在流浪犬的安置上,《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行政管理工作,收容處置流浪犬、狂犬、傷人犬。

  從目前實施來看,市公安部門每年制定計劃,組織春秋兩季全市性的犬只管理綜合整治行動,重點在對主要交通干道、城區街道、公共綠地、休閑廣場等地的流浪犬只進行捕捉收容。楊福壽認為,“雖然比以往好多了,還是導致(除重點區域外的)很多地方仍然有流浪貓狗未得到安置。”他建議,應當將流浪犬的收容安置工作下沉,做好對流浪貓狗的絕育、領養或人性化的處理等。

  在養犬人攜犬出戶的行為規范上,《條例》對使用犬繩牽領、及時制止犬吠、佩戴標志牌、及時清除犬只糞便等6種行為作出規定,但僅僅針對犬只糞便未及時清除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楊福壽認為,應當以社區為單位進一步加強對愛狗人士的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