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8。優惠出售方式是指什么?
回答
優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化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可享受購房款15%的政策性優惠。
問題
9.A、B、C、D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享受優惠政策面積標準是什么?若人才公寓項目的房源面積不能與優惠政策面積標準對應,如何處理?
回答
A、B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C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D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0平方米。若人才公寓項目的房源面積不能與優惠政策面積標準對應,各區(市)縣可根據人才需求和項目房源情況,在享受優惠政策面積標準不變的基礎上,適當放寬實際可選的租購面積,具體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確定。
問題
10.A、B、C、D類人才如何確定人才公寓選房順序?
回答
A、B、C、D類人才按照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類別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資格的時間先后順序選房。
問題
11。在成都市某一行政區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后,能否跨區租購其他行政區的人才公寓?
回答
不能。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應當在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區(市)縣申請租賃或購買人才公寓。例如:用人單位注冊地為武侯區,只能取得武侯區人才安居資格,不能購買其他行政區的人才公寓。
問題
12。在我市某一行政區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后,用人單位注冊地所在行政區發生變化的,人才安居資格是否繼續有效?若無效,應如何辦理?
回答
人才安居資格失效。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只能在用人單位注冊地的行政區申請租賃或購買人才公寓,一旦用人單位注冊地發生變化,原取得的人才安居資格則失效。
若需重新申請的,應當先向原行政區的住建部門申請注銷人才安居資格,再按規定程序向現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住建部門重新申請。例如:申請人取得武侯區人才安居資格后,現因工作變動單位注冊地調至錦江區,原人才安居資格失效。需先注銷原武侯區取得的人才安居資格,在錦江區重新申請。
問題
13。以先租后售或共有產權方式租購人才公寓未滿五年,或優惠購買方式購買人才公寓未滿兩年,用人單位注冊地發生變動的,是否需要退出已租購的人才公寓?
回答
不需要退出,但調動后的用人單位注冊地必須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問題
14。以先租后售或共有產權方式租購人才公寓后,用人單位注冊地變動至我市其他行政區的,租金補貼由誰發放?標準如何?
回答
申請人應當主動向原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住建部門申報。經核實后,租賃補貼自次月起按照現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標準發放。
問題
15。以先租后售、共有產權或優惠購買方式租購人才公寓,是否可以增加產權共有人?
回答
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賃人才公寓的,租住滿5年且人才考核評價合格的,在購買時可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以共有產權方式購買人才公寓的,在增購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的不動產份額取得完全產權時,可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以優惠出售方式購買人才公寓的,在購買時可以將配偶作為產權共有人。
問題
16。以D類人才條件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后,在租購過程中,人才類別變更為C類,應如何辦理?
回答
若選房簽約前人才類別發生變更的,可按變更后的類別向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按變更后的人才類別進行租購。
若選房簽約后人才類別發生變更的,分情形處理: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賃人才公寓,在租賃期間人才類別發生變更的,申請人可按變更后的類別向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從次月起調整相關補貼標準;以共有產權和優惠購買方式已購買人才公寓后,人才類別發生變更的,不再作相應調整。
問題
17。按先租后售方式連續租賃人才公寓滿5年且考核評價合格的人才,可在租賃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購買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才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享受優惠政策面積部分,按入住時的市場價格購買,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按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這里所說的入住時和購買時的市場價格如何理解?
回答
入住時的市場價格以該住房預售時的掛牌銷售價格為準。購買時的市場價格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