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消委會發布2017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電瓶車自燃爆炸消委維權獲部分賠償
2015年6月,許先生在大竹縣竹陽鎮某電瓶車銷售店購買某品牌電動四輪車一輛,總價4萬元。2017年2月4日晚,該電動四輪車在正常充電時自燃并發生爆炸,車輛很快被燒毀,停靠車輛充電的房間和毗鄰的房屋(2間房屋價值8萬余元)也被大火燒毀,共造成直接損失12萬余元。徐先生要求商家賠償車輛及房屋損失共計12萬元。
大竹縣消委會經調查得知,該車輛在發生事故時仍在“三包”有效期限內,且在使用期間未出現故障。但因消費者自身原因未在相對安全環境中給電動四輪車充電,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消費者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消法》相關規定,作出決定:由商家和廠家一次性賠償消費者車輛損失費2萬元及房屋被燒毀損失費3萬元,共計5萬元當即支付于消費者,其他損失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案例二:未成年人購手機監護人要求退機獲支持
2017年5月14日晚,開江縣胡女士年僅11歲的兒子擅自將奶奶放在枕頭下的700元現金拿去在本縣城某通訊門市購買手機一部,用于上網玩游戲。在這半個月的時間里,孩子上學遲到、逃課現象多次發生,學習成績直線下降,加之家庭經濟比較緊張,胡女士多次找商家要求退機,均被商家拒絕。
開江縣消委會調查發現,胡女士的兒子是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手機的行為超出了其判斷和預見能力的范圍,因此商家的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及《消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胡女士給予商家200元的折舊費,商家退還了500元購機款。
案例三:購物遭多收費超市退錢又賠款
2016年12月31日,消費者羅先生在宣漢縣東鄉鎮某超市購買了5個桔子,價值7.9元。但在結賬過程中,因收銀員將商品條碼輸錯,收取了羅先生115元。羅先生回家后查看收銀小票時才發現金額不對,遂找到商家要求賠償,商家不同意,只愿意退還多收的部分。
宣漢縣消委會經調查確定商家多收費用屬實,根據《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通過調解達成協議:1、商家退還多收的107.1元;2、賠償消費者500元。
案例四:新冰箱出現問題無法修好把貨退
2017年4月10日,劉某花8600元在渠縣某家電經營部購買雙開門變頻、無霜冰箱一臺,使用后不到一月冰箱便出現門密封不好、縫隙大等問題,致使無法打開箱內抽屜拿取東西。該品牌電器售后維修部進行了3次維修仍沒有解決上述問題,商家和售后維修部相互推諉,給其生活帶來不便,要求商家更換冰箱或者退還購買冰箱款8600元。
渠縣消委會及時調查確定該冰箱屬于退貨范圍,并根據《消法》相關規定進行調解:1、銷售方負責人和售后維修負責人向消費者賠禮道歉;2、經營者立即安排維修人員對冰箱再次進行全面檢查維修。后來確因無法修好,該冰箱退換給經營者,除去折舊費600元,商家退還消費者8000元購買款。
案例五:電視機“三包”期出故障消費者免費換新機
2015年6月下旬,王某某在通川區某家電商場購買了一臺某品牌的48吋電視機。2017年1月25日該電視機出現質量問題不能正常收視,該品牌電視售后維修部認定該款電視機雖在“三包”有效期內,損壞的主要部件無法維修,只能換新機,但要消費者補差價800元,消費者王某某不同意。
通川區消委經過調查,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認為,(1)“三包”有效期內,主要部件損壞,因無備用配件維修理應由經營方為消費者更換新機;(2)消費者購買的原機型已經停產,經營者應該為消費者更換一臺性能、規格、型號不低于消費者原購買的電視機。因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在經營方,消費者沒有主觀拒絕更換同型號、同機型的因素。最終由某品牌電視維修售后為消費者免補差價更換一臺50吋同品牌電視機。
案例六:新車買來一個月問題頻現 4S店換變速箱賠損失
2017年5月28日,周先生向宣漢縣南壩鎮某汽貿公司交納購置眾泰大邁X7首付款31300元,6月11日提回該車,新車買來一個多月時間,行駛了5000多公里,就出現很多問題。多次與商家交涉無果后,周先生要求4S店更換汽車或退車。
達州市消委會指派汽車專家對該車進行檢測、鑒定該車變速箱存在問題。依據《家用汽車三包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因該車輛行駛已5000多公里,超過了更換要求,故由4S店負責更換變速箱,并補償消費者3000元的損失。
案例七: 網絡虛假宣傳依法維權獲賠500元
2017年5月26日,李某在淘寶網旗下店鋪:億家美食(商家蘭某)購買了一罐大竹柳百醪糟酒曲,價格28元,之前看到商家在其網站上宣傳稱是央視推薦大竹柳百醪糟酒,便放心購買,但是收到貨后,發現商家存在虛假宣傳,誤導其購買商品,要求根據《消法》退一賠三,賠償500元。
消委會經調查認為,商家在其經營的網店宣傳頁面上確實存在誤導宣傳,消費者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經調解,由商家退貨并按《消法》相關規定一次性賠償消費者380元。
案例八:小車加油趴了窩維權獲賠2600元
2017年5月2日,喬某在開江縣永興鎮某加油站為自家小車加92號汽油,行駛幾公里后,車子就不停地震動發抖,加油無力,發動機故障燈亮起。喬某隨即將車開進附近一修理廠進行檢修,在該廠檢修無果后,于次日一大早將車送去達州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檢修,檢修結果表明為:“汽油內有水”,花去檢修費、車船費2000多元,他覺得這錢花得冤枉,要求加油站賠償經濟損失。
開江縣消委會經調查認為:加油站提供的汽油不符合商品質量要求,具有過錯,商家退賠消費者喬某的修車費1715元,加油費285元,車船費、誤工費600元,共計2600元。
案例九:咖啡廳收“開瓶費” 消委主張全額退
2017年3月28日晚,鄧某與三個朋友到萬源市某咖啡廳內喝茶、看足球賽,當時點叫了4杯清茶,中途開了一瓶自帶的紅酒,叫服務員拿了三只酒杯,服務員當時稱要收20元/只的押金,但在結賬時稱要收“開瓶費”,最后強制收取了消費者60元“開瓶費”。消費者要求商家賠禮道歉,退還多收的“開瓶費”,并按其承諾獎勵。
萬源市消委進行調查發現,該咖啡廳存在強制收費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接受服務的權利。經消委會工作人員調解,最終由咖啡廳向消費者鄧某賠禮道歉,退回加收的“開瓶費”60元,并按公司承諾向消費者支付100元投訴舉報獎。
案例十:霸王條款無效力商家賠償沒商量
2017年10月15日,通川區消費者李女士將自己價值5300元的毛皮大衣(已購買一年)交給一家干洗店清洗,與店家約定了洗衣價格230元,洗衣店在檢查了毛皮大衣的情況后同意李女士5天后來取。5天后李女士取貨時發現毛皮大衣的衣袖處有一大片污損,而送洗前并沒有這種污損,另外毛皮大衣領口處花飾拉鏈吊墜斷落丟失,李女士要求洗衣店賠償5300元,或者賠償一件同款毛皮大衣,而干洗店只同意賠償200元,退洗衣款230元。
通川區消委會調查發現,因干洗店的兩條店堂告示均屬于“霸王條款”,商家既有違約責任,也有侵權責任,同時《合同法》也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費條款無效,最終由經營者再次清洗污損衣物并賠償消費者人民幣2000元。
(本報記者 張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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